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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菲斯大学举办《孔子的法律思想》学术讲座
作者:Admin  来源:《田纳西新闻》  文字大小:【】【】【

本报讯 43日(周二)下午4点,孟菲斯大学瓦尔德塔楼宽敞明亮的11层孔子学院大厅里,来自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访问学者董晓红博士开始了一场名为《孔子的法律思想》的学术讲座。

   

该讲座由孟菲斯大学孔子学院主办,邀请了孟菲斯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授和教师以及孟菲斯地区的相关专家和律师前来参加。孟菲斯大学孔子学院自2007年成立以来,除了致力于汉语的国际推广以外,还一直重视中华文化的推介、中美交流活动以及相关的学术研讨,文化活动、交流活动、讲座、研讨等接连不断,本次讲座正是其中之一。

董博士首先简单介绍了一下孔子的生平,然后条分缕析、逐层推进地详细介绍了孔子的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董博士认为,孔子的法律思想主要来源于周礼,即周公姬旦所创制的一整套礼乐制度。而周礼的核心,则为“亲亲”和“尊尊”,即必须分清亲疏尊卑,明确自己在各种社会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对亲者亲,对尊者尊,这实际上奠定了中华文化讲人情和重等级的两大基本特点。在周礼的基础上,孔子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法律思想,具体来说就是:一、“仁”是其法律观的核心;二、“礼”是立法和司法指导原则;三、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四、立法和司法主要靠“贤人”。董博士解释说,“仁”就是“爱人”,即爱他人,不过孔子所主张的“爱”并不是现代的“博爱”,而是严分亲疏尊卑,区别对待。董博士指出,为了保证自己所主张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孔子提出了一整套的指导原则要求大家遵守,这就是“礼”,比如每个人都要明确自己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和名分;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力归于天子;不能揭发尊者和亲者的过错,要保守他们的秘密;等等。董博士指出,孔子非常重视教化的作用,将其置于法律的地位之上,认为教化可以保持人善的本性,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对于已犯罪之人,教化也可以使其良心发现,重归本善。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靠贤人,由圣贤来治国和立法,执政者则应该带头遵守礼法。由于孔子的巨大影响,其法律思想也深深影响了后世,以当代的法律建设来说,其尽管借鉴了西方,但也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的风格和特点,比如“以德治国”的理念。 

讲座持续了约一个小时,随后进入了问答和交流阶段,在座的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所思所想,现场讨论和交流的气氛非常热烈。(魏鹏程撰稿李嘉运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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